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基础知识及实务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2保险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摘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
前言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5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销售资质和诚信管理
第三章 培训和宣传资料管理
第四章 产品说明会管理
第五章 电话销售业务管理
第六章 销售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宣传保险行为管理
第七章 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销售适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新单回访管理
第九章 保单短信提示制度
第十章 意外险业务管理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
第十二章 附 则
6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及新单回访基础用语(2012年修订)
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
北京地区新单回访基础用语
7北京地区新单回访问题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新单回访问题件标准
第三章 新单回访问题件处理流程
第四章 考核和自律检查
第五章 附则
附表:北京地区电话回访问题件细化标准
8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前 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

  说明:引号部分为销售强调语,销售人员必须在相应销售环节使用,但顺序可作适当调整。

  一、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之前,必须向客户明示自己的身份、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保险机构名称以及推荐的保险产品名称

  “我是XX保险公司的营销员XX(姓名),这是我的展业证书。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保险产品(产品全称)。”(适用个人营销渠道)

  “我是XX银行的员工XX(姓名),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保险产品(产品全称),这款产品是XX保险公司委托我们银行代理销售的。”(适用银邮代理渠道)

  “我是XX公司的员工XX(姓名),我公司是一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保险产品(产品全称),这款产品是XX保险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销售的。”(适用其他兼业代理渠道)

  “我是XX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人员/我是XX公司的电话销售人员,我的工号是XX,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保险公司的XX保险产品,包括主险XX和附加险XX。”(适用电话营销渠道)

  “我是XX公司的员工,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这是我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机构可不出示执业证书)。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保险产品(产品全称),这款产品是XX保险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销售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适用)。”(适用专业代理、经纪渠道)

  二、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保险期限、保费缴纳期限及金额

  (一)趸缴产品

  “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是XX年,您需要一次性缴纳保费XX元。”

  (二)期缴产品

  “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是XX年,缴费期限是XX年,您需要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缴纳保费XX元。”

  对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须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特别提示您,这款保险产品是分期缴费的,您需要有足够、稳定的财力保证长期支付保费。如果中途停止缴费或退保,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三、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时,必须就产品说明书(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适用)、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通过刚才的讲解,请问您是否已经了解产品说明书(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适用)、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相关内容?”

  四、在介绍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必须明确说明费用扣除项目、扣除比例或金额

  (一)万能保险

  “您购买的万能保险产品所缴纳的保费将被扣除一定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这些费用包括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等费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费用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但所有的费用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比例或金额必须如实告知)。”

  (二)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您购买的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所缴纳的保费将被扣除一定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这些费用包括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等(公司可根据实际费用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但所有的费用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比例或金额必须如实告知)。”

  五、在介绍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时,销售人员必须提请投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一)“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配合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二)“这是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如果没有其他疑问,请您对测评结果进行签名确认。”

  六、保险销售人员介绍完产品后,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享有的犹豫期无条件退保权利

  (一)除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

  “从您签收正式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各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天数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10天)。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不适用),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公司只收取10元的成本费(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收取情况进行调整),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二)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1.客户选择犹豫期后进入投资账户的(内容同上)

  2.客户选择犹豫期内立即进入投资账户的

  “从您签收正式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各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天数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10天)。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不适用),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公司扣除10元的成本费后(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收取情况进行调整)将退还您申请退保日的投资账户余额,可能少于您所交纳的保费。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七、销售人员在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时,必须提示客户亲笔签名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单和投保提示书需要由您和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亲笔签名。”

  八、销售人员在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时,必须提示客户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适用)

  “根据监管规定,投保单上的风险提示语需要您亲笔抄录。”

  九、在客户完成投保后,销售人员必须提示投保人亲自签收保险合同回执

  “特别提示您,请您在收到正式保险合同时亲笔签收保险合同回执。”

  十、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除强调以上内容外,还必须如实告知以下事项

  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档红利演示是一种假设,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万能保险

  1.“这款万能保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是X%,在此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2.“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档利益演示是一种假设,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3.“万能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并不针对全部保险费。”

  投资连结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的实际投资收益会有波动,可能赢利,也可能亏损,投资风险将全部由您承担。”

  2.“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档利益演示是一种假设,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变额年金保险

  1.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及其给付条件

  “这款保险产品的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是指…(具体内容),给付条件是…(具体内容)。”

  2.管理模式及账户风险

  “这款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采用固定乘数管理模式/内部组合对冲管理模式(公司可根据产品选择),其运作原理是…(具体内容),其账户风险是…(具体内容)。”

  3.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1)“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以外的投资收益会有波动,可能赢利,也可能亏损,投资风险将全部由您承担。”

  (2)“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档利益演示是一种假设,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十一、在客户进行投保后,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将对其进行电话回访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将于近期对您进行电话回访,请您予以配合。回访过程中如果您对购买的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可以提出来并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