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风口”中审视风险
摘要: 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大幅提升,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同期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增速,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发展潜力巨大。但在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保险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总体看,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014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大幅提升,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同期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增速,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发展潜力巨大。但在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保险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总体看,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国务院与保监会出台了一些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和保险体制改革的法规和行政条款,但面对发展迅速的互联网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并没有完全跟上其发展步伐。由于我国目前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基本沿用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管理模式,这些方式并不适合监管具有虚拟化、无时空限制等特点的互联网保险,缺乏针对性。现有的监管组织形式和现场检查手段也无法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几乎是空白;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异地承保权限和保费归属的范围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出台;市场准入的监管效果不理想,无法实现持续性监管。
缺乏完善体系。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逐渐多样化。一是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官网提供产品报价推出直销平台;二是保险公司选择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利用其网络平台如淘宝网、易保网、慧择网等;三是保险企业出资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四是由云商集团成立专业保险销售公司;五是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联合组建互联网保险公司。
尽管我国现阶段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但是每一种模式都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自主经营的官方网站模式存在宣传推广难、产品体系不完善、运行维护难度大等问题;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存在产品缺乏创新、销售规模受限制的缺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面临监管缺失、资金流转漏洞、销售资质欠缺等方面的问题;网络兼业代理模式饱含缺乏监管要求、市场秩序混乱、运营效率低下的诟病。
网络安全隐患。随着数据公开与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趋势,但数据公开伴随着来自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争议,制约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大数据公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数据公开,不仅为依托网络经营风险的互联网保险提供了更便捷准确的数据来源,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也将为整个社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数据公开可能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人权的侵害在大数据时代发展互联网保险不容忽视的问题。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使得某些商业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对保险网络数据资料进行篡改或破坏变得更加容易。在我国信息安全技术不成熟、各保险企业对信息安全投入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互联网保险客户信息安全存在严重的威胁。
保险产品单一。当前互联网保险市场过多偏重理财类保险产品,这类标榜高收益的理财险吸引了大量客户,虽然高收益的保险理财产品在灵活性、收益性、安全性方面取得较好的均衡,自身确实有一定的优势,但收益伴随着风险,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也蕴藏着较高的风险,从这方面来看,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脱离了风险保障的核心价值和本质,从长远看对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不利的。
服务体系不完善。在运营服务体系方面,大多数互联网保险只能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宣传、投保和支付,但是后续服务中的保全、理赔工作还要借助线下的柜台来完成。造成提交理赔材料多、理赔时间跨度长、赔付款不能及时到位等现象,在获得客户忠诚度、满意度、信任度方面处于劣势。
有鉴于此,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对互联网保险监管是互联网保险的关键。完善的法律是互联网保险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一方面必须加紧有关互联网保险的立法工作,围绕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等问题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诸如《保险业电子商务法》等专门的法律,使保险业电子商务发展以及互联网保险的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强化对互联网保险监管。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完善和修改一些不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要求的监管政策;另一方面,建立国际间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合作,不断拓展国际间互联网保险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监管合作机制,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在监管体制方面,要建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将准入、退出机制正式纳入监管,对各公司运营业务能力进行分级,并建立多层次的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经营模式。针对自主经营的官方网站模式,相关险企应注重加强产品的推广、优化产品的结构,使消费者能够在多样产品之间有选择的空间,同时应注重培养相关的网站维护人才,定期对网站进行维护更新,保证网站安全有效运行;而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应注重产品创新,自主拓展销售渠道,使产品更加畅销。
强化信息安全。一是要处理好数据公开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在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公开对社会发展有利的数据,同时有效利用其他行业的公开数据,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开阔思路;二是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互联网保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对互联网保险信息的安全问题从制度上做出明确规范。
优化产品结构。互联网保险产品应当从险种和目标人群出发,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做出改变,不断创新设计多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客户的需求,需要各保险公司设计出全方位、多层次、简洁明了的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杜绝产品单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