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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寿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取得新突破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2013-01-02】关闭窗口

摘要: 在永兴元保险发展服务中心的协助下,天津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销售从业人员(中级认证)正式参加培训和考试,进行统一销售资质认证管理。

2012年9月1日起,在永兴元保险发展服务中心的协助下,天津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销售从业人员(中级认证)正式参加培训和考试,进行统一销售资质认证管理。经过四个月的过渡期,目前,中级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已逐步稳定常态化。截至2012年12月底,累计报名人数达13769人次,实际参考人数达11899人次,参考率平均达86.42%,通过率平均达65.69%,总体实施效果良好。

据悉,在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配合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保险销售人员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于2011年组织研究相关政策和分级管理思路,制定了《关于实施寿险营销员分级管理分级考试的方案》,根据当地寿险销售人员队伍的实际现状,将寿险销售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进行分级认证和管理。同时,强化了对销售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借鉴国家职业鉴定的通行作法,引入了考试与培训相结合的职业认证模式,使得资格认证真正成为提升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分级管理上,天津规定,初级销售资格取得的条件为已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并通过公司组织的初级资格证考试的销售人员,销售险种包括普通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和分红险产品;中级资格取得条件为经公司业务考核合格、无销售误导行为、客户投诉和不良记录,并通过由协会集中组织的中级资格证培训和考试的销售人员,销售险种包括初级资格销售产品及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产品;高级销售资格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仍然在探索中。但对接国际上现有的保险营销模式,高级销售人员应该是能运用保险专业知识及理财规划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全面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天津实施寿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管理和考试这项新举措,是对营销体制的有益探索,将有利于推动销售从业人员队伍转型,对进一步规范寿险营销员的销售行为,防止误导客户,预防销售风险,稳定营销队伍,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度,推动寿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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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保险业加快了发展步伐,保险深度和密度不断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保险销售队伍也在不断扩大,在推动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销售队伍人员素质层次不齐,销售误导时有发生。加之市场热销的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和正在试点推出的变额年金险等产品都具有一定专业性,对销售人员的要求比较高。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对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成为行业需求。

中国保监会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人员教育培训、销售行为管理等的规范性文件,鼓励行业积极探索针对投连、健康、变额年金等保险产品引入分级分类的销售资质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销售行为管理。2012年以来,保监会也重点启动了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提出了探索寿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永兴元保险发展服务中心从2011年开始研究相关分级分类标准,走访了新加坡、香港等地,结合我国保险业销售从业人员现状,提出了一套分级资格认证的方案,得到多个地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