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着力构建“1234”寿险非现场监管体系
摘要: 上海保监局着力加强寿险非现场监管力度,“1”是落实专管员制度,调动专管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专管员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2”是加强非现场监测与非现场检查,形成以“指标监测、内控评估、飞行抽检、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非现场监管模式。“3”是发挥与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消费者保护等协同效应。
上海保监局着力加强寿险非现场监管力度,“1”是落实专管员制度,调动专管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专管员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2”是加强非现场监测与非现场检查,形成以“指标监测、内控评估、飞行抽检、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非现场监管模式。“3”是发挥与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消费者保护等协同效应。实现分类监管结果与行政许可相挂钩;非现场监管评价与现场检查相衔接;政策制定与消费者保护工作相配合。“4”是建立分类监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统信分析报告、季度专项风险报告等四大报告体系,兼顾全面性、针对性、时效性及前瞻性,积极为具体寿险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