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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立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2012-09-04】关闭窗口

摘要: 昆明市政府决定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年收取20元,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昆明市政府决定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年收取20元,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5%,个人负担25%,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将为云南省其他州市起到积极的示范效用,并为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奠定良好的制度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