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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曝光5大典型侵权案例

分享到: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日期:【2015-01-12】关闭窗口

摘要: 近日,中国保监在官网曝光了近两年查处的5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要求险企进一步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并提醒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中国人寿、生命人寿、民生人寿、天安财险和北京京诚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因存在不同形式的侵权行为而遭通报。

近日,中国保监在官网曝光了近两年查处的5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要求险企进一步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并提醒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宣传违规渠道多

通报显示,近两年,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银保渠道使用违规宣传材料等仍是保险行业出现的典型侵权现象。

2013年8月,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向客户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然而,河南保监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员使用与总公司系统利益演示数据不一致的宣传页,涉及多项虚假宣传:一是子虚乌有的宣称该产品限时、限量、限人、限额;二是误导说产品免收一切费用,实则五年内退保需扣除手续费;三是误导称保单贷款利率下调,实际上利率下调是统一的,并非该产品独有。

生命人寿则在银保渠道忽悠消费者。2014年1月,工商银行(601398,股吧)沈阳和睦路支行职场内摆放自制宣传资料,相关违规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一万”、“支取”、“本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且部分宣传资料载有保险产品年化利率不低于4.4%的书面承诺。而实际上,该款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为2.5%,最低保证利率之上部分是不确定的。根据调查,相关违规宣传资料系由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员工周某自行制作,但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闫某知晓后却未按规定处理、上报和有效制止该违法行为;作为保险代理机构,工行存在使用违规宣传材料行为。

据此,河南保监局对国寿林州支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对4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6万元。辽宁保监局也对生命人寿、工行各开出10万元罚单,并对周某、闫某警告并罚款2万元。

销售误导受重罚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行业的顽疾,近年来保监会加大了这方面的打击力度。不过,民生人寿却变换了花样,利用银行理财沙龙误导投保人。

2013年5月,广西保监局在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共同举办“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误导投保人等问题。

调查发现,在“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期间,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在专题讲座中介绍“金镶玉两全保险”产品时,未按照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利益给付,未在讲课内容及课件中说明分红的不确定性,课件和讲课内容使用了“理财综合收益255万元,复合增长率170%”、“45岁的王先生,每年为自己投保30万元,连续缴费5次,总共投保金额150万元……将获得红利829350元”、“在10年期间,将享受497.52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等语句,夸大产品收益。

针对上述问题,广西保监局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罚款9万元,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与多元保险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3万元。

拒赔骗赔遭查处

在车险领域,理赔难一直饱受诟病。保监会的通报就曝光了一起保险公司滥用免责条款无理拒赔商业车险的案例。

2013年5月,张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事故,并负全责。但是,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拒赔商业车险,理由是特种车保险免责条款规定“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证”,而张某无有效重型专项作业车操作证。同时,公司仅口头告知拒赔决定,未出具拒赔通知书。

浙江保监局经查实并认定,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滥用免责条款,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等问题。据此,浙江保监局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两名责任人警告并罚款5万元。

另外,北京京诚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汽修代理理赔制造假赔案,导致消费者次年续保时保费上浮。北京保监局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