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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最高支付限额达42万元

分享到: 来源:【南国都市报 】日期:【2014-09-15】关闭窗口

摘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予以补偿,不受病种限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给参保人带来更多实惠。

实施多年的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政策今年正式取消。不过,参保人无需担心,比该政策门槛更低,覆盖人群更广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给参保人带来更多实惠。《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数据显示,2013年海南省有487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和171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这也意味着,全省将有600多万参保人将直接受益。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予以补偿,不受病种限制。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统筹年度内实际住院、规定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发生的符合海南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经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一个参保(合)年度内个人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75%(纳入招标内容确定),原则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一个实例:如何受益 医药费17万多,个人仅支付4万元
  那么,参保人都是如何受益呢?
  据了解,参保人是不需要自己直接掏腰包参加大病保险的。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为了更直白地了解大病医保给参保人带来的实惠,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举了一个实例进行了大致测算:比如海口市居民医保参保人,91岁高龄的老人徐某,今年4月1日因为重症肺炎到海医附院住院治疗,近2个半月的治疗共花费了18.8748万元医药费,其中在政策范围内可以报销的医药费有17.8657万元。经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其个人支付了7.1222万元,其余10万余元钱在医院直接报销了。
  要在往年,徐某此番住院的费用报销即完成了。但因为从2014年1月1日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其个人支付部分超过了8000元的起付线,这也就意味他还可以继续享受社保报销待遇。其个人支付的7.1222万,按政策至少可以再报销3万元以上。
  也就意味着,这位参保人生病花去的17万多元钱的医药费,最终可以报销13万多元,个人仅需要支付4万多元钱。
  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往年都会都多名患者患重病,报销数额达到了封顶线12万元后,会继续享受二次待遇支付政策,进行二次报销。但今年该政策已取消。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覆盖这部分有需求的参保人,为重病患者带来更多实惠。
  最高封顶线:42万元 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大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能提高到多少钱?
  据悉,大病保险封顶线22万元,分别加上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城镇居民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医疗费用最高封顶线可达32万元—34万元。此外,对于患有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新农合封顶线为20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封顶线22万元,医疗费用最高封顶线达到42万元。
  今年入院已经结算的参保人也无需担心。《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承办保险机构仍在招标中,部分配套细则省内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凡2014年内适用于大病保险的患者,都可以在正式实施时享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