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协会职责 服务行业发展
摘要: 2014年上半年部分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成效巡礼,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当地保监局的指导下,配合当地政府工作,在服务保险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提出,在加快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前不久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国十条”为中国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保险行业必将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行业协会发展同样面临巨大机遇。在此背景下,行业协会“要明确‘一线’定位,树立‘一线’意识,让行业协会成为促进监管与行业互动的‘一线’、推动自律维权的‘一线’、引导对外交流的‘一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也表示,保险业以全新的定位与方式融入服务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建设大格局中,促使行业协会从后端走向台前,成为服务行业的一线,成为辅助监管的一线。
2014年已过半,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当地保监局的指导下,配合当地政府工作,在服务保险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北京:积极开展诉调对接
多方合作实现共赢
在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经过5年多的实践,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改善保险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北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承担社会责任,化解矛盾纠纷。5年来,保险诉调对接解决的案件累计780起,涉及行业50余家保险公司,争议金额超1亿元。行业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专题调研等48次,举办政策法规和典型经验介绍、座谈培训35场次。行业通过诉调对接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合规管理,同时,诉调对接工作也在促进各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丰富调解形式,塑造规范流程。经过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进,北京保险诉调对接模式定位于协助调解。在操作上,结合案件性质,案件调解分为4种形式,分别是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审中调解、判前调解。
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13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召开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部署会”,要求各中院、各基层法院要从辖区保险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与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签署诉调对接工作文件。
辽宁:转变自律模式
引导理性经营
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在辽宁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初步探索了一条以风险自律为核心、依法合规自律为根本的协会自律工作新途径。
创新与实践并行,开启自律工作新模式。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在辽宁保监局的指导下,围绕一个目标,遵循一个原则,建立一项制度,依托三个步骤,从车险非现场数据分析入手,开展财险风险自律工作,并指导各市协会同步实施。
分析与应用并重,构建行业自律新机制。截至2014年7月,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共进行了17次数据分析及通报工作,车险业务经营会议共召开6次。在分析会上,不仅公布数据分析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不同观察指标和异动标准的设定,及时发现重点关注单位,有针对性地指导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促进稳健发展。
上海:利用资源汇聚
发挥服务能力
在上海保监局指导下,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息集中、资源汇聚的作用,为会员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运用信息集中优势推动行业反欺诈初见成效。通过同业公会信息集中、数据汇总的优势及其相关系统广泛收集投保、理赔等信息,建立起风险预警相关指标,为各会员单位提供保险反欺诈风险预警信息,为成功破获保险诈骗案件提供了保障,更为科学有效地开展反欺诈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创新研发“水灾风险地图”系统。在上海保监局的领导下,组建“上海市水灾风险地图”系统开发项目联合工作组,整合行业力量研发“上海市水灾风险地图”系统,建立起国内领先的单项风险防范技术标准,尽可能为受灾企业、保险行业减轻损失,为提高防灾减损工作水平,指导企财险的费率厘定发挥积极作用。
依靠数据集中优势核实客户真实性成果显著。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同上海保监局人身险处,制定了借助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库对各公司客户信息匹配校验的方案,经过各家公司对客户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公会对客户数据的导入、匹配工作,最终为公司找到70万余条失联客户信息,组织公司补充了1900万余条完整的客户信息。
江苏:参与社会管理
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
为了深入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进驻交通事故处理一线窗口,第一时间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从咨询到理赔的各项贴心服务,最终达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多方合力。协会通过协调交通管理及司法部门建立了先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保险给出赔付意见,司法最终确定调解结果的合作模式。
做到四个统一。即在同一平台上,按同一政策、同一流程,使用同一系统处理人伤案件。行业统一安排第三方保险公估公司进驻“保险理赔工作室”, 并经行业组织的人伤技能考试和面试后,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为了稳步推进工作室的建设,防止贪大求全,协会先期仅在南京主城区4个交警大队进行试点,半年后扩展至主城区所有11个大队,一年后在全市覆盖19个大队(中队)。
浙江:保调委交出优秀答卷
调解当事人申请的保险合同和其他涉保纠纷145起,涉及金额426.6万元,调解成功129起,调解成功率88.97%;调解人民法院委托的涉保纠纷案724件,涉及金额505.03万元,调解成功532件,调解成功率73.48%——这是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年来交出的答卷。
保调委作为社会大调解格局中的新成员,成立伊始就拉高标杆,按照标准化调委会要求,着力组织、制度、业务、档案等各项建设。
保调委成立以来,秉承搭建平台、维护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理念,坚持依法调解、公正调解、专业调解的原则,积极调处和化解保险合同纠纷,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安徽:综合费用管控还利消费者
为规范全省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降低经营成本,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持续开展综合费用管控工作。
针对财产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各公司的实际需求,省协会今年继续开展综合费用管控工作,对原版自律公约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安徽保监局的指导下,省协会数次组织了专项会议反复进行研讨,并经两次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定稿,获得了财产险常务理事会全票通过,于2014年4月18日印发了《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综合费用管控指导意见(2014版)》,同时印发了各公司应下降综合费用率的任务指标。
从数据结果来看,各家公司总体上都能充分配合综合费用管控工作的开展,采取各种手段下大力气降低经营成本,上半年财产险综合费用管控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河南:成立保险社会法庭
破解司法难题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保险纠纷处理有效方式,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保监局指导下,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省级保险社会法庭,为群众提供又一个方便、快捷、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成立保险社会法庭是保险服务司法改革,破解司法难题的有益探索。河南省法院系统自2009年4月起在全省开始建设社会法庭,目前已涵盖交通、建筑、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行业。
保险社会法庭是进一步提升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水平的现实选择。近年来,河南保险业快速发展。伴随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服务群体不断扩大,保险合同纠纷随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河南每年保险诉讼案件均达到1万件以上,且增长势头明显。
陕西:建机制 促合作 重宣传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结合陕西地区保险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陕西保险业与陕西省公安厅、陕西保监局于2013年7月联合组建了陕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自中心成立以来,陕西省反欺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搭建平台与构建网络并重,反保险欺诈组织体系不断健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和健全组织体系,陕西保险业通过点上突破、面上推进,现已初步形成了省级有中心、地市有工作站的“内外协作、纵横联合、上下联动、覆盖全省”的反保险欺诈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温州:参与行业改革创新
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近年来,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浙江保监局、温州保监分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会的各项职能,积极参与行业改革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险业,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综合治理两难,搭建政企沟通桥梁。理赔难、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行业顽疾,协会坚决贯彻治理要求,同时,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发挥纽带作用。
一是配合市政府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二是主动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为公司推广火灾责任险、出租房人员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责任险等提供帮助。三是积极配合保险业参与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工作。四是联合公安经侦,成立温州市预防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协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