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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企高管任职资格被保监会否定

分享到: 来源:【北京商报】日期:【2014-07-30】关闭窗口

摘要: 自2006年保监会颁布高管任职资格以来,保监会共否决6家险企的高管任职资格,而高管任职被否的原因从学历、工作经历不够以外,“污点”高管更成为高管限流的最重要一关。

时隔三年,保监会再次收紧险企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查。日前,保监会否决两家险企高管任职资格的通知。保监会官网显示,自2006年保监会颁布高管任职资格以来,保监会共否决6家险企的高管任职资格,而高管任职被否的原因从学历、工作经历不够以外,“污点”高管更成为高管限流的最重要一关。

保监会一天否决两名高管的二年制资格。其官网显示,不予核准赵建泽担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以及不予核准郝炳贤担任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上述通知指出,经审核,上述两人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发现,第七项规定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第八条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而除上述险企高管任职因学历资质不达标被否外,2006年8月以及2011年3月、6月,分别被保监会否决高管任职资格的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瑞福德健康保险(现“和谐健康保险”)以及富邦财险也事出此因。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6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后,保监会便强化对高管的撤换权力,规定保险机构或高管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保监会可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对该人的任职资格申请。

1个月后,保监会便否决“污点”高管的任职申请。保监会披露,因平安人寿未如实说明拟任人奖惩情况,不予核准李春拟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李春从而成为首位被公布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

公告称,李春在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任职期间,曾因万能险业务违规被上海保监局责令撤换。但是,平安人寿在申报李春拟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材料中,却未如实说明其奖惩情况。而李春背负的曾被责令撤换的不良记录,成为其职业生涯上一笔抹不去的“污点”。

“提高高管任职门槛主要是为了提高保险从业高管的整体素质。”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保险业快速发展,对保险高管学历和从业年限的要求比较松,由于机构快速膨胀,竞争加剧,暴露出不少违规以及恶性竞争事件,此次调整同样将业务违规和公司治理不善直接和高管任命挂钩,并对高层频繁跳槽进行监管。”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将可以有效防止违规高管在各家公司间的跳槽流动,因为高管将直接对保险公司违规行为负责,一旦被处罚会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高管的违规行为。(记者 马元月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