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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预警保险债权投资计划风险

分享到: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日期:【2014-03-25】关闭窗口

摘要: 从投资区域来看,目前保险债权计划所投向的项目,基本上都是国家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行政级别较高的城市重大项目。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的内部数据显示,仅2013年,新增注册保险债权投资计划90项,注册规模2877.6亿元,注册数量和规模相当于过去7年的总和。
  规模放量背后,是明显优于其他类投资资产的收益率和投资期限。内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19年,平均年收益率6.31%。其中,2013年新增注册的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21年,平均年收益率6.59%。期限结构和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从投资行业来看,2013年不动产行业新增投资加速,达到1381亿元,占当年新增规模的47.99%。
  发行规模放量后所致的流动性担忧,加上信息披露的相对缺失,难免会让资本市场担忧保险资金在此类项目上的资产质量问题。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保监会日前下发内部通知,警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四大潜在风险。
  首先是关注部分作为偿债主体的集团母公司的偿债能力。
  其次,部分主体债务集中度趋高。部分企业同时与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投资合同,部分企业既做偿债主体,又为关联企业担保,债务集中度趋高。
  同时警惕融资平台风险继续上升。2013年四季度新增15项以融资平台为偿债主体的投资计划,注册规模合计920亿元,占同期注册规模的73.37%,投资继续加速。以银行担保的占比从2013年三季度末的57.56%下降至2013年四季度末的48.50%,抵质押担保占比则从28.43%提高至40.28%。这说明信用增级层级在下降,这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抵质押物的处置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发行风险逐步显现。2013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利率持续上升,对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带来较大压力,部分已注册产品出现发行失败。对此,保监会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在产品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发行风险。
  按照知情人士的说法,对于这四个潜在风险,保监会下一步将三管齐下加强监管。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落实项目投资问责制度,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按照"发行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加强发行人发行质量的监管,对多次发行失败的公司,特别是采用低价竞争手段抢夺市场的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加强信息披露。
  业内专家表示,至少从目前来看,保险资金总体上不会成为地方债务的接盘者。"从投资区域来看,目前保险债权计划所投向的项目,基本上都是国家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行政级别较高的城市重大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不动产、能源和市政行业,这些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财政实力雄厚,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且可持续,主体信用风险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