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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首次适用《保险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体现“三个规范”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2013-01-08】关闭窗口

摘要: 安徽保监局首次适用《保险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注销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保险许可证,注销过程体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权力,二是规范程序,三是规范文书。

安徽保监局首次适用《保险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注销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保险许可证,注销过程体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权力,依照注销事由法定原则,对有效期届满前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要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予以注销,注销决定由行政许可委员会集体决策作出,避免自由裁量权滥用;二是规范程序,严格履行事实确认、事先告知、陈述申辩、注销决定、媒体公告等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文书,制作《保险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保险许可证注销通知书》等文书模板,统一保险许可证注销法律文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