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13年3月1日实施。发展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对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青海保监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学习宣传组和贯彻落实组,具体负责《条例》在青海省内的学习、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指导保险机构贯彻落实《条例》内容等。二是通过局官方网站、内部局域网等平台加大《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联系协调省内主要媒体,争取在《条例》实施前开展2至3次集中宣传报道。三是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板报、宣传材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和认真开展学习的同时,向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四是起草专题报告,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金融、农牧、财政的主要领导汇报《条例》出台的相关政策要点。五是积极指导保险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条例》要求,指导保险机构从人员、产品、设备等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同时,深入保险公司基层机构、田间地头、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所,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摸清底数,提出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