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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制定《保险类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测试管理办法》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2013-01-06】关闭窗口

摘要: 安徽保监局制定《保险类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测试管理办法》。一是整合原有的保险机构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两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测试,统一测试内容、程序与形式,实行同一模式统一管理。

安徽保监局制定《保险类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测试管理办法》。一是整合原有的保险机构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两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测试,统一测试内容、程序与形式,实行同一模式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测试管理,要求拟任筹建负责人通过测试,将成绩合格有效期由两年缩短为一年,舞弊抄袭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测试,两次测试不合格的半年内不得参加测试。三是强化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任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控责任,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