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三项考察”完善高管任前考核工作
摘要: 辽宁保监局“三项考察”,完善高管任前考核工作。一是笔试考察。二是谈话考察。三是资格考察。
辽宁保监局“三项考察”,完善高管任前考核工作。一是笔试考察。由人事教育部门组织考试,60(含)分以上为合格,两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发函建议公司更换人选。二是谈话考察。笔试成绩合格后,分管局长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对中支(含)以上高管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不合格者,不予通过。三是资格考察。笔试、谈话均通过后,由法制处对其递交的任职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高管任职资格要求的,不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