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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

分享到: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4-08-21】关闭窗口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的战略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快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前海金融保险先行先试,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的战略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快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前海金融保险先行先试,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一、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三、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四、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五、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

六、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

八、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